一女子伙同他人通过虚构“神医”可替人看病消灾的方法,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月1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2日,被告人张丽及其三个同伙(均以判刑)分别扮演“问路人”、“寻找神医看病之人”、“神医”和“神医孙子”等角色,在罗山县莽张镇通过虚构“神医”知晓被害人许东家有灾,并谎称只要拿钱“神医”就能为其消灾的方式骗取许东人民币16800元。此后,被告人张丽及其同伙又在罗山县以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乔玲等4人人民币84900元、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
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丽于2013年10月31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三个同伙共退出赃款人民币101700元。另在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张丽的亲属向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401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伙同他人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退赃,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