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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不悔改 伤害他人添新刑

  发布时间:2013-12-31 08:48:49


 

在监狱服刑,本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因一言不合伤害同服刑人员,前罪刑期未满,又因破坏监管秩序再添一刑。1230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破坏监管秩序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姚刚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43个月24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11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76日,被告人姚刚与服刑人员夏冬因冲洗卫生间便池一事发生矛盾,被在场人拉开后,被告人姚刚仍不罢休,抓起地上一铁皮灰斗砸夏冬,结果误将另一服刑人员陈升砸伤。经法医鉴定:陈升伤情构成轻伤。事后,被告人姚刚赔偿被害人陈升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元,取得了被害人陈升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姚刚因犯盗窃罪于20099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0947日起至201846日止。2010511日交付监狱服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刚在服刑期间,无视监管制度,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告人姚刚在服刑期间又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姚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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