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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到罗山县法院调研指导审判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8 08:45:13



 

1127,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带领省高院审监二庭庭长王波等一行三人,在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等同志的陪同下,莅临罗山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审判监督工作,并召开座谈会。罗山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芳军,罗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光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以及罗山、固始、光山三县法院分管审判监督工作的院领导和审监庭长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罗山、光山、固始三县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各自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报,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审判监督工作在业务衔接、案件来源、人员配备、法官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随后,李辉、马萍两位院长分别结合光山、罗山两县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实际,谈了各自的体会。

在听完汇报和座谈后,袁永新就三个法院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他指出,审判监督工作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来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如何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将是我们今后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下一步:一是要站位全局,准确定性。审监庭是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审监法官是给法官看病的法官”,其岗位职责对审监法官的要求更高、更严,审监法官也一定要资历深厚、经验丰富。二是要融会贯通,灵活应对。要把审判监督工作置于法院工作大局之中,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处理审判监督与各项工作的关系。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并支持审监法官培训,提高审监法官素质,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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