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笔者调离了一起本不应组合在一起的离婚纠纷案。纠纷虽然被妥善的化解了,但其中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原告王芳,本是一个亭亭玉立、清秀可人的乡下女孩,十四岁时不幸突然降临到她的头上,她的双脚开始严重变形,以致不能正常站立行走。由于家境贫寒,无力为其医治,拥有一双健全的双脚便成为其最大的梦想。十七岁那年,为了仅存的一点希望,她听信媒人的游说,嫁人可以得到对方医治的机会。为此,她嫁给了比她大十岁的且有智障的被告李春,两个见面不到一月且从没沟通、交流过的年轻人就这样结合到了一起。
虽然双方没有任何感情基础,但两人还是在后来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后,由于双方难以沟通和交流,被告及其家人也没有兑现结婚后为其治脚的承诺,加之被告的生理原因,王芳本想做一个母亲的愿望也没有实现,无奈的她只有选择向法院起诉,以尽早的脱离这段痛苦的生活。
面对原、被告的婚姻,办案法官耐心地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分析了双方生活的感情基础与现实,最后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调解结束了这桩“无爱”的婚姻。
案件虽然得以解决,但此案也再次告诉我们,爱情不容出售,救助要靠自身。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享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才能真正地实现自身的梦想。也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人给予王芳这个清秀、善良而又高度残疾的姑娘以关注和关爱,真心祝愿她今后的人生道路重新充满希望与阳光(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