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3月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委领导、法院主办、政府各部门全力协助”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多项措施,认真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所清理出的6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于2013年3月已全部化解完毕。
坚持党委领导,争取工作支持。针对清理活动中的方案计划及个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该院及时向县委、县政法委做好汇报请示,争取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并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组织、财政及执行联动单位为成员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清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落实领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主要领导包案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县长、法院院长等主要领导对排查出的6起案件逐一包案落实;该院党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执行案件进展汇报,院长马萍多次参与具体案件协调工作,形成了包案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执行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每起案件按期执结。
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该院针对辖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多为年代久远,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数额巨大,且政府有关负责人多次换届,难以执行的实际,通过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组织被执行人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债务人大会等,形成执行高压态势。大部分涉案的乡镇政府负责人均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寻求案件解决途径。
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该院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的支持,不断健全和完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机制,建立了重大情况信息通报沟通、典型案件通报、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报和协调等机制,切实防范新的积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