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积极部署,立足实际,采取四项举措为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实施做充分准备。
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院领导高度重视,设立由分管民事审判业务副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小额诉讼工作小组,通过多次召开例会对小额诉讼工作进行全面统筹规划与指导协调。
建章立制,规则到位。为规范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依照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根据《信阳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罗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从组织领导、立案、庭审裁判、审判监督等方面细化相关规则,为稳步推进小额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指定专人,人员到位。由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审监庭指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全面、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员作为承担小额诉讼立案、审判、审监工作的第一批承办法官,为小额诉讼工作的实施做好充分人员准备。
加强宣传,硬件到位。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项立案窗口,建立小额诉讼绿色通道,设置小额诉讼专题宣传栏,并针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庭审简化、审限压缩等制度设计制作《小额诉讼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以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