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85岁的杨老汉走上了罗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家住罗山县彭新镇杨店村的杨老汉于今年8月4日,因田沟放水琐事与村邻沈某(女)发生争执,杨老汉随手从田边捡起一根竹棍将沈某的右手腕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罗山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杨老汉年迈行走不便的实际,就将法庭“搬”到了彭新镇杨店村村委会的会议室内。庭审中,由于杨老汉耳背,审判长特意将被告人席紧挨着自己,并提高了嗓门大声问话。随着庭审的进行,杨老汉逐渐认识到打人的不对,并向沈某表达了歉意,但因其儿女对此事不管不问,其无力赔偿沈某的经济损失。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待联系上杨老汉的儿女后再行调处附带民事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