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年之内失去儿子、丈夫,身患重病的申请人姚丽接过河南省罗山县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剩余执行款56000元时,热泪盈眶,连连表示感谢。次日,姚丽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一再表示“请求法官谅解她在执行期间的过激言行和对法官的不信任,今天的事实证明了法大人情小”。
2007年5月19日,申请人姚丽(化名)之子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与前方被执行人刘某横向停驶于车行道上改装的三轮车相撞,致其车毁人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罗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赔偿申请人姚丽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3873.1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家境贫困,儿子因重病入院治疗,履行给付不能,经法院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并穷尽其它执行措施后,仍有61000元未付。
破屋偏逢连阴雨,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又因交通事故再次被判赔偿他人7万多元。尽管执行中,被执行人每月付给申请人5000元赔偿金,但姚丽对此极不满意。执行期间其丈夫又因病去逝,由此其将丈夫去逝与法院的执行工作联系起来做文章,怀着对执行法官的不理解,多次在法院散发传单,宣称法小人情大,恶言攻击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并认为法院不能公正为民执法,扬言将进京上访。
为缓和矛盾,促进人性化执行,罗山法院的执行法官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各自带到对方家庭看看,让他们充分了解各自的情况,随后大力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和被执行人亲朋好友的帮助下,申请人同意让款5000元,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余款56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申请人对法院执行疑虑重重,认为法小人情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