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场甜蜜的爱情,小玉(化名)和小力(化名)这对恋人才牵手走向婚姻的红地毯。没想到,想象中的婚后幸福生活被痛苦代替,因各种原因和妻子小玉一直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小力痛苦难耐。一年后,不堪忍受的小力终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予小力与小玉离婚。
原(小力)、被告(小玉)于2011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10月1日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未履行夫妻义务,没有过夫妻生活,亦未生育子女。2013年6月被告小玉失望离家出走。原告遂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面对无性的婚姻,被告爽快同意离婚。
本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夫妻生活的婚姻是不完整的,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夫妻义务,没有过夫妻生活,被告气愤离家出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明确同意离婚,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