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职能,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工作七项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收到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组织保障机制。该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强化组织保障,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成立涉军案件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军案件;成立专项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涉军案件的审判、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为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司法救助机制。开辟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一律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
巡回审判机制。采用非固定方式,选派业务骨干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根据案情,到军人军属所在地巡回开庭,随时随地让军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的审理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
调解优先机制。注重做好涉军维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共建和谐。
联席会议机制。由法院牵头,定期与县人武部、民政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涉军维权工作。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驻军单位定期召开座谈会,对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军地互动机制。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军营活动,适时邀请部队官兵、军属到法院参观座谈,加强军地联系,军地互动,共同推进涉军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聘请部分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扩大法院审理涉军维权案件的社会效果。
回访督办机制。采取集中座谈、登门走访、电话交流、信函回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军队、军属对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涉军案件督办制度,加强监督指导,积极解决涉军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和难题。
自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军案件41件,为9起涉军案件减免诉讼费2.6万余元,涉军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98%,无一起涉军案件被改判或发还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