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罗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09-07-06 10:26:07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有效将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服务试验区建设十条规定。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和调动农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及试验区建设的各类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以及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统一规划中发生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民房屋拆迁等纠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好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因用水、用地等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促进农村家庭和邻里和睦。

二、加强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在基层人民法庭设立涉农案件专门合议庭,集中精力调处涉及试验区建设的各类案件,坚持做到特事特办,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专业化审理,全面提高办案的效率和社会效果。

三、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在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严格按照开展 “调解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尽最大努力调解好每一起案件,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对于一些久调不决的案件,积极与当地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密切配合,联合调解,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解多元化机制。

四、切实加大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积极深入群众调查取证,依靠群众调解纠纷,学会用群众化、通俗化的语言为农民说法、解惑,有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五、切实提高诉讼效率,严禁各类超审限事件的发生。对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建设的各类案件,开通 “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特别简单的涉农民事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以更灵活、方便的方式进行诉讼。

六、积极落实和推进“天平计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的纠纷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七、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依法制裁违法侵占耕地、毁坏农田水利、破坏乡村基础设施、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农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赌博、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和集体民主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诉讼权利。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司法惠民、司法救助等制度,对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的当事人,一律免收诉讼费用;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

九、重大问题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对有重大影响的涉农案件的审理执行,以及在审理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妥善解决问题。

十、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对判决生效的案件,向当事人详细阐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在本院网站上开通民意沟通信箱,有效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00九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