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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建立审务督查七项机制加强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08 10:54:36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务督察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当前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确立完善审务督察七项工作机制,明确督察工作重点和措施,形成督察督办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审务督察实效和质量。

一是建立定期审务督察工作机制。该院审务督察部门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确定每周开展一次审务督察活动,即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一次督察行动,对本院的各部门上下班、办公作风、庭审纪律等内容进行抽查。

二是建立不定期的暗访督察机制。该院审务督察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督察活动,对辖内的宾馆、酒店、茶馆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暗访,对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市委“五禁止、十不准”和警车使用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暗访。

三是建立专项督察工作机制。该院将重大拍卖执行程序、影响诉讼案件审判的重大活动、法院工程建设领域等重要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定期对重点司法环节、重要司法领域、风险高的节点上进行专项督察。

四是建立审务督察记录制度。该院不断完善审务督察工作细则,审务督察工作人员执行督察工作中时严格按要求出示审务督察证件,并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及时填写《审务督察记录单》交由被督察对象核对签名,拒绝签名的,由其它督察人员见证说明。

五是建立审务督察警示机制。该院审务督察部门对本院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审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报院长批准后,由督察部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察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六是建立督察工作责任考核处罚机制。该院把各部门及干警的审务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内,明确责任和奖罚措施,切实增强干警的自觉性和督察人员的责任心。

七是建立审务督察工作通报分析机制。该院审务督察部门坚持根据本院党组的决定或在本院院长的亲自领导下,如期如质地完成好各项督察任务,同时定期(每季度)将审务督察情况在本院院务会上做出分析与通报,并形成长效机制,以不断提升审务督察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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