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普法工作中,罗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普法宣传等举措,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1年,该院被信阳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该院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安排,逐条逐项抓落实,做到会议有记录,工作有记载,归档有卷宗;明确全院领导干部及审判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正确适用法律;坚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把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以参学率、参考率、统一考试合格率达100%为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