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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分析庭审活动常见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2-10-08 08:16:24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该院今年以来庭审评查的36件各类案件庭审评议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当前在庭审活动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在庭审公正方面,存在法官中立地位不够强等问题,部分案件的庭审内容不够全面,对一些事实仅有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查得不够透彻。二是在庭审效率方面,许多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庭前证据交换程序运用不够,导致庭审中不能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庭审时间过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长不注意与其他合议庭人员之间的分工配合,存在“一言堂”现象。三是在庭审小结方面,存在不全面,不明确,过于简单现象,有的庭审小结未结合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的主张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四是在庭审艺术方面,部分法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还不够强,如对一些当事人开庭迟到情况,应问明原因,并交待相应权利义务,不应直接让当事人入席开庭。五是在庭审规范方面,存在法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在宣布开庭后再敲法槌,有的在宣布判决时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有些休庭时使用法槌,恢复时未使用。六是在法官职业形象方面,存在庭审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表现为有的未用普通话,有的有话搭头,还存在语速过快,语音过低等情况。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庭审评查制度,对庭审评查工作的开展要广泛、深入,每年均要不定期开展法官庭审评查活动,推动评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二是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庭前应认真阅卷,拟好庭审提纲,庭审中当好裁判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并加强自身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三是养成良好庭审习惯,庭审中法官既要集中精力注意听审,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法官要及时予以认定,归纳争议焦点,便于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四是不断规范庭审用语,法官在庭审中语言要清楚、洪亮,用语要规范严谨、文明流畅,语速适中,准确运用普通话,娴熟运用法律术语驾驭庭审。五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经常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庭审观摩活动,在局域网上开辟“庭审观摩”栏目,便于审判人员互相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和改进庭审质量。六是积极引入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审务督察、审判管理检查、各部门互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特邀监督员等监督作用,把庭审规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有效促进庭审作风的改进和庭审活动的规范。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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