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结合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领导通过“四个带头”不断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是带头评查案件。该院实行院领导抽查案件制度,院长不定期抽查案件,其他院领导每人每月随机抽查案件数不少于5件,每月定期印发院长抽查案件情况通报,并把抽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通报到责任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带头审理案件。该院在绩效考评办法中明确了院领导的办案指标,规定了院领导每年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并将办案指标作为院领导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每位院领导每年必须开一次“示范庭”或“观摩庭”。同时,对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或执行员,直接办理。
三是带头讲评案件。该院每月由副院长结合案件抽查情况,对所分管部门的案件质量进行讲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每季度由院长组织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对该季度的案件质量进行分析讲评;每半年由各分管领导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确保院领导随时掌握案件质量情况,随时督办提高。
四是带头网上办公。该院建立审判信息网上管理机制,将包括所有审判流程管理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文件、通报等一律在办公自动化平台上发布,院领导带头使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录入案件信息,严格监控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重点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