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促和谐
作者:董王超 孔晶晶 发布时间:2012-09-03 08:55:12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更加广泛地参与案件的庭前和庭后调解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止争息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结民商事案件256 件,占普通程序已结案件的 80.6% ,其中有 193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诉率达 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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