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正当司法诉求作为忠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的重要手段来抓,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加大对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特困户等特殊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依法适用先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优先立案,快审快结快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不受侵害。
据统计,该院2010以来共为39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26.8万余元,发放救助基金6.5万余元,救助困难群众51人次,切实体现了司法关爱,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