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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四”字方针实现少年审判三年零上诉

  发布时间:2012-08-21 08:52:12


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积极推行“四”字方针,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的少年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三年零上诉2009年以来,该庭共审结4359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上诉和抗诉,被作有罪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先后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省级青年文明号”。

预防前置,定期上好“四堂课”

深入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该院将罗山县回民小学、罗山县第一中学、罗山县成人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法制教育基地,定期上好“四堂课”:即每年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新生入学后、放假前各上一次法制课,切实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积极与团县委、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配合,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建立维权联系点,向群众发放维权联系卡,有效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意识。

掌握特点,庭前做到“四见面”

注重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该院在审判方式上坚持庭前“四见面”,积极邀请妇女陪审员、教育辅导员等有关人员和法官一同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同案犯见面,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找准挽救的着力点和感化点,充分借助女性工作的优势,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反思和认清自己卷入事件的心理过程,针对不同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设计不同的心理矫治方案,因人施教,切实提高教育感化工作成效。

温情审判,庭审算清“四笔账”

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制度,该院做到未成年被告人不戴戒具,态度严肃、和蔼、不训斥、不讽刺,营造宽松的庭审氛围,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庭审中,增设人民陪审员和承办法官法制教育、被告人与亲属对话环节,坚持给未成年被告人算清“四笔帐”:即社会、家庭、被害人、本人四个方面的得失帐,以法教育、以情感化被告人,促使其悔过自新。

延伸服务,庭后坚持“四必访”

延伸矫正服务,该院建立学校、村街、司法所、家庭“四必访”的回访、考察、矫正机制,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法官定期到监狱回访或建立书信联系,实行“一帮一”的方式结对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定期对他们集中教育学习,加快思想改造,争取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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