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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饲养动物致人伤害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8-17 08:13:07


今年5-7月份,罗山县人民法院及该县19个社会法庭共受理因饲养动物致人伤害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3件,约占同期受理民事纠纷的6%,与今年2-4份相比增加了228.6%。调研认为,夏季饲养动物致人伤害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

调研发现,此类案件除了因夏季高温、动物易烦躁冲动伤人频发外,还存在以下三大特点:一是儿童成主要受害对象。在受理的23件此类纠纷中,受害人为儿童的有9件,占36.1%。此外,因夏季动物易烦躁冲动,而儿童外出活动又增多,且穿着单薄,易被猫、狗等动物抓伤、咬伤,所以夏季成为儿童遭受动物侵害的高发期。二是农村地区发案率高。因农村地区家家户户有“养狗防盗”的传统习俗,且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农村地区允许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由此造成农村地区动物致人伤害的侵权案件频发。调研数据显示,在受理的23件此类纠纷中,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有16件,占69.6%。三是人身伤害程度日益严重。动物致人伤残比例日益增大,23名受害人,有7人构成了伤残,占30.4%,且伤害程度日益加重,突出表现为老年人在遭受大型犬、烈性犬侵害时,易因受到惊吓突发脑溢血、心脏病、高血压等高危疾病而引发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建议:一是加强治安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力度,逐步扭转农民“养狗防盗”的守旧思想,同时,加强对犬只,尤其是大型犬、烈性犬的登记、管理,并对违规养犬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二是开展警示宣传。要深入学校、社区、街道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活动,以案讲法,使人民群众切实了解饲养动物伤人的严重后果,并提示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不对动物进行任何形式的挑逗和侵犯,促使监护人务必看管好未成年人,尽量避免未成年人与犬只等动物单独接触,降低被动物侵害的机率。三是强化矛盾化解。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此类案件的化解力度,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等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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