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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五法”调处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09-07-02 08:58:11


为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河南省罗山县法院针对离婚案的理由多是另一方沉湎于赌博、婚外情、外出打工、对家庭不尽义务、甚至家庭暴力等情况,积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成功地挽救了一些濒临破裂的家庭,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离婚案件236件,调解、撤诉结案210件,案件调撤率达89%,其中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撤诉的26%,经调解和平分手的63% 

一是追根溯源调解法。法官首先从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入手,站在旁观者的角度,针对夫妻间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让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时说服对方互相谅解,不因小事而纠缠不休,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是骨肉难离调解法。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离婚双方有共同子女的,巧用“骨肉亲情”这一利器,结合离异子女犯罪率高及性格易出现障碍等突出的社会现象,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提示,规劝双方从离异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效应考虑,告诫当事人不要意气之争,尽可能的为子女营造温馨、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是感情回顾调解法。法官有效利用法庭调查环节,在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同时,引导离婚当事人回顾双方在恋爱时或婚后的甜蜜岁月和曾经的甘苦与共,以唤起双方对夫妻感情的留恋,珍惜用心和真情建立的家庭。

四是亲情感召调解法。针对夫妻间争吵的矛盾,有时是因为与家庭其他人员产生矛盾或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纠纷,夫妻感情本无根本问题的现象,发动双方的亲朋积极说服当事人顾及感情,念及亲情,摒弃前嫌,重归于好。

五是以退为进调解法。法官从观察双方是否坚持离婚的态度入手,针对部分当事人起诉的目的是想教育有过错的对方,改正错误就有可能不离婚、不改就坚持离婚、夫妻感情未实际破裂的情况,引导过错方向原告承认错误、出具书面保证,从而使有过错的一方能够以此约束自己的言行,达到教育过错方的目的,也为无过错的一方日后维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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