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能为他人办低保为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老年人,采取先欺骗后抢劫的手段将一老太太随身佩戴的戒指耳环抢劫一空。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6日11时许,在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西亚超市附近,被告人朱强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刘老太太办理低保为由,将其骗至罗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前面的小花园,假称照相不能戴首饰,在骗取刘老太太所戴的一只戒指后,又欲骗取其耳环。刘老太太不愿意取下耳环,朱强遂将刘老太太推倒在地,强行抢走其所戴的一只耳环。医院保卫科人员发现后,将朱强当场抓获。案发后,耳环丢失,戒指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朱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主动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