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后,妻子不但不给予照顾,反而撇下丈夫和孩子外出打工,以此来达到离婚的目的。6月2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就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不准原告刘某(妻子)与被告王某(丈夫)离婚。
刘某与王某系河南省罗山县青山镇农民,二人经自由恋爱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的夫妻感情良好,2005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0月王某经医院诊断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2个月后,因无钱继续医治王某出院回到家中。面对患病的丈夫,刘某不管不问,撇下丈夫和孩子远赴广州打工。刘某走后,王某和孩子由其母亲照顾。2009年5月,刘某以王某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被告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后,原告具有积极协助被告进行治疗,并给以被告多方关心和照料的义务。只有对病患积极医治而久治不愈的,方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本案来看,原告对被告的治疗和关心尚有一定差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