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罗山县朱堂乡刘楼村的龚某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其在农闲之际也在乡里也些零工,2011年10月14日上午8时许,其在该乡南信叶路边杨某、刘某承建的建房工地二楼室内粉刷施工时,因钢管触及窗外10千伏高压线,遭电击致右上肢、左手小指截肢,身体多处大面积烧伤。由于龚某多次与包工头杨某、刘某及房东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杨某、刘某、张某、电业管理部门及当地乡政府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6月20日,该院民一庭庭长徐刚带领办案法官,与罗山县电业局有关同志一起,冒着30多度的高温酷暑来到案发现场。在现场,法官们在电业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案发现场位置和房屋与高压电线的水平距离进行仔细丈量,并进行详细记录、绘图。
勘察结束后,法官就地召集各方当事人在张某的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对各方当事人和在场村民进行普法宣传,详细解释有关法律规定,耐心地开展思想动员工作。
由于各方分歧较大,现场没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各方对法官们不辞辛苦的精神和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一致表示会尽力配合法官工作,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