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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占农地 法盲农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30 08:40:57


一农民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与他人签订租用农地协议兴建米厂,没想到糊里糊涂被陷入囹圄。近日,当被告人周大力(化名)收到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书时,其垂头丧气地说:“咱老百姓以后要多学习法律,这法盲不小心会触犯法律”。

20114月,被告人周大力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高店乡某村民组村民张某某、刘某、杨某某签订租用农地协议,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094亩,兴建一大米加工厂,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大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周大力到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遂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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