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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三结合”

  发布时间:2011-12-01 16:45:36


在全省开展第三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放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针对辖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特点,切实做到审判工作与依法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与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相结合,在真情服务三农和司法便民上做文章,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活动开展一个月以来,该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35人次,到工地为农民工送法6次,诉前调解5件,标的额达45万元。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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