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的一对表兄妹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隐瞒事实真相取得婚姻登记,十七年后的今天,这桩婚姻被法院判决解除。
今年9月21日,罗山县山店乡的刘文向罗山县法院起诉称,他与妻子武娟是亲表兄妹关系,武娟的母亲与他父亲的是亲兄妹。早先经双方家长撮合,1994年2月两人在山店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当年年底生育一女,现已能独立生活。
刘文称,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2009年女儿辍学后,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被告外出打工,长期不与家中联系,双方已不能再共同生活,所以要求法院解除他们的近亲婚姻。
武娟辩称,其与原告的婚姻确系父母包办而成,近亲婚姻也给其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故要求解除婚姻后由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纠纷的事实与原告刘文所诉的情况一致。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隐瞒这一事实在山店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经登记确定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为此,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判决确认刘文与武娟的婚姻无效,依法予以解除。
法官释法:
承办人柳法官表示,此类案件,法院在宣判后判决即时生效,其实,按照法律的本意,刘文和他的“妻子”武娟从来就不是夫妻,因为他们不能成为夫妻,即使成了“夫妻”,法律也不予承认,他们有关婚姻的合法权益也不予保障,因为他们的婚姻是非法的、无效的。“当然,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是要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及维护正常的伦理秩序,”柳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