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优越个人及家庭条件,在婚恋网上与单身女子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借机骗取钱财,最终换来了5年牢狱。11月2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亮出生于农村,无固定职业,其父母均为务农。2006年6月份,王亮在婚恋网络上认识梁兰后,通过编造虚假个人家庭情况信息,骗取了梁兰的信任,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梁兰将自己的建行卡交给王亮保管使用。王亮又虚构给其承包工程的民工发工资、其工地出了事故有民工受伤需要钱治疗、其生病作手术需钱治疗、其出了交通事故被拘留需要赔钱等种种理由,多次找梁兰要钱。
自2010年8月17日与梁兰建立恋爱关系,到2011年3月8日期间,梁兰多次将本人及其保管的单位现金存入该银行卡中,然后用短信等方式告知王亮,由王亮将该银行卡中的存款取走。王亮使用上述手段,共骗取梁兰115565元。期间,王亮又用同样的手段与其他女性建立恋爱关系,并用其保管的梁兰建行卡刷卡消费为其他女友购买化妆品。
2011年5月梁兰因侵占单位财产被发现后,多次找王亮要钱,但王亮分文未还。2011年8月8日,梁兰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梁兰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