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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不成恼羞成怒 砸伤他人获刑十月

  发布时间:2011-11-03 16:08:24


劝酒不成恼羞成怒,拿起空酒瓶劈头盖脸朝人砸去。11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俊学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121523许,被告人吴俊学在罗山县城关镇新区一KTV包房内遇见前来为朋友送钱的杨晓盛,便让自己的三位女性朋友和杨晓盛碰酒,杨晓盛因不认识她们所以没喝。吴俊学感觉杨晓盛不给面子就在杨对面坐下,亲自给杨倒了杯酒并请杨喝下,杨晓盛说自己开有车不能喝酒。吴俊学认为杨是不给自己面子,就拿起一空啤酒瓶子劈头盖脸地朝杨晓盛砸去,致其当场血流满面,左眼眶内壁、鼻骨、左侧上颌骨等多处骨折。后经法医学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

201162,被告人吴俊学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了故意伤害被害人的全部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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