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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六项措施完善执行财产查控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0-28 08:56:25


为改变依赖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的现状,强化法院职权责任,节约执行资源,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建立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制度。

一、设定专门财产调查员,由财产调查员逐一汇总被执行人姓名、个人身份证号,赋予其依职权主动查询、控制财产的职责,统一查找、查封被执行人财产;

二、对于需要查询财产的案件,财产调查员应当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调查申请人举证财产;

三、对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向房地产、公安、工商、人民银行、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办理调查和控制措施。

四、完善集中调查、控制财产的排期管理。如周一,集中调查和控制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内财产;

五、规定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条件,即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必须查明收入状况、房产状况、是否拥有有价证券;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必须查明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拥有车辆状况,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等;

六、明确查、控财产案件的流转手续,专职财产调查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查控,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给承办人签收。

该措施实施5个月来,该院执结执行案件146件,执结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四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约执行费用8.9万元,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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