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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作出向许朝地同志学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0-20 15:57:26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开展向许朝地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省法院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许朝地同志学习。

许朝地同志是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199412月毕业分配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医室副主任、主任、执行局副局长、局长、审委会委员。在17年的法院工作中,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被评为“优秀法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办案标兵”、“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决定》强调许朝地同志是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救助北京白血病患者的崇高行为,经媒体报道,尤其是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侠肝义胆》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大反响和普遍赞誉,为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了榜样。在他身上不仅体现了一名法官的为民情怀,也体现了一位普通河南人的侠肝义胆。

《决定》指出,许朝地同志十余年如一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他所从事的工作和法院建设中。他办理过3600起法医鉴定案件无一起错案,独立办理过文字鉴定30余件也均无一起错案发生,自20094月担任执行局长以来,他执行了270余起案件,无一引发上访事件。学习许朝地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勤政廉洁、秉公执法的工作精神;学习他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思想境界。

《决定》要求,全省法院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有计划、有步骤、重实效地把学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把学习许朝地先进事迹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相结合;与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平安河南相结合;与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相结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务求实效。省法院号召,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学习许朝地同志为榜样,大公无私、心系他人,关爱群众、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勤勉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原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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