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五人原本是一家三代人,却因房产归属问题闹上法庭。10月8日上午,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析产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争议房屋归原告李豫所有;房屋作价25万元,其余三原告享有70%的份额,并折款为17.5万元归原告李光(聋哑人)所有。
原告张秀已故的丈夫李宣庆参加单位住房制度改制取得住房一套,后因城建拆迁,李宣庆又在本单位全额集资一套住房,即原告张秀和李光现居住的本案争议房。李宣庆死后,其子李虎找到单位办证负责人将争议房屋办在了自己名下,而李虎已于2008年12月4日患病身亡。2008年12月19日,张秀、李虎的妻子刘芝、李光、李豫四人就除争议房屋之外的可变现财产达成了分割协议,但是对争议房产的处置协商未果。四原告以刘芝为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原本为一家人,若直接判决势必会影响亲情。于是,本案主审法官利用双方良好的调解基础,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讲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以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