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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制定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09-06-22 10:21:41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有效将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近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制定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十条规定》。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和调动农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

三是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四是加大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五是切实提高诉讼效率,严禁各类超审限事件的发生。

六是积极落实和推进“天平计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是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诉讼权利。

九是重大问题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

十是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开通民意沟通信箱,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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