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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市委书记王铁督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1-09-21 08:39:20


920,一起备受当地群众关注,并经市委书记王铁督办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在罗山县法院锲而不舍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判后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已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并由原告退还被告的林场承包费及利息25.5万元。

2009118,原告罗山县山店乡某村委会在未经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与被告周某签订了一份林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将原告村委会所有的一处面积为1.4万余亩的林地承包给被告经营,承包期限70年,承包费为50万元,由原告在签约时首付20万元,余款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告周某即雇员对该林地进行管理,并于2009825办理了林权证。

对此,原告村委会的大部分村民不满,遂于2011116以承包合同签订时违反法定的民主议事程序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案件审理中,为给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原告村委会的100余位村民采取到市委办公楼门前静坐等方式,先后到北京及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市委书记王铁作出批示,要求罗山法院及时妥善处理。随后,法院在深入案发地调查走访,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确认了该合同无效。

判决虽然作出了,但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并未停止。考虑到该案情况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判决后又面临执行困难,承办法官一方面,再次驱车前往鸡笼村,主动融入群众,了解民意,并前往被告家中对其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乡党委、政府协商,争取支持。最终,在案件已判决的情况下,又促成了此案的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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