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奸淫幼女,畏罪潜逃后长达十年之久,认为应该没事的被告人熊某在回家办理身份证时被当场抓获。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99年清明节前后,时年17岁的熊某,将在自己家门口玩耍的本村两名幼女叫到自己家中,先后将二人奸淫。被害人的家人得知后即到公安部门报案,熊某的罪行暴露,其外逃。十年来熊某隐姓埋名在广东、浙江一带务工,一直没有回家。2009年2月,熊某返回家中过春节,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奸淫两名幼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经过近十年的时间,被害人的亲属已不愿再提及此事,且被告人的行为当时亦未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